隐瞒最终目的地向伊朗出口受管制的反无人机系统等两用物项,违反美国禁运地规定受处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3-02-22 10:02:46

2022127日,美国司法部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一、案例概要

46岁的英国人Saber Fakih41岁的加拿大人Bader Fakih70岁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人Altaf Faquih46岁的伊朗人Alireza Taghavi密谋从美国向伊朗出口并试图出口工业微波系统(IMS)和反无人机系统,未首先从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获得必要的许可证。Saber Fakih承认了其中两项指控。

美国商务部出口执法办公室华盛顿办事处负责特别探员纳西尔·汗说:“这项调查表明,我们的对手愿意利用复杂的采购网络,公然无视美国的出口管制法,为潜在的军事目的采购敏感的两用物品,如反无人机技术、工业微波系统和定向能系统,这些都会破坏美国的国家安全,出口执法办公室和我们的伙伴机构将积极打击和摧毁那些寻求技术优势的非法网络,这些网络可以用来对付我们。”

根据哥伦比亚特区公开的相关起诉书,指控44岁的伊朗国民贾拉尔·罗赫拉赫内贾德(Jalal Rohollahnejad)走私、电信欺诈和相关犯罪。Rohollahnejad此前于20203月被列入商务部产业安全局的实体清单,因为他代理一个特别指定国民(SDN)采购货物,违反了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

根据起诉书,2017年和2018年,同谋者试图向伊朗出口具有潜在民用和军事用途的物品。IMS的潜在军事用途(经过一些修改)包括高功率微波定向能武器系统。反无人机系统具有商业和军事用途,可用于停止、识别、重定向、着陆或完全控制目标无人机。

起诉书称,罗赫拉内贾德和塔加维自称是拉扬·罗斯哈德·阿斯夫扎的代表,后者与伊朗革命卫队(IRGC)有关联。

根据法庭文件,塔加维通知Saber Fakih,他无法购买IMS,因为他是伊朗国民。Saber Fakih随后代表TaghaviRohollahnejad安排购买IMS,他知道IMS最终将运往伊朗。

Rohollahnejad导致相当于45万美元的资金从伊朗运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Faquih在那里提取并将其从阿联酋货币兑换成美元。法奎赫随后通过三种不同的电汇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加拿大的巴德·法基。然后,Bader Fakih将资金转移给美国公司,用于购买IMS

除了IMSSaber FakihBader Fakih还合谋代表塔加维购买了两个价值近100万美元的反无人机系统。

二、案例详情-密谋

20175月或前后至20184月或前后,在哥伦比亚特区及其他地方,被告ROHOLLAHNEJAD及其同谋,莫斯特诺塔布利帕希姆,和被点名、未被点名的同谋者A、同谋者B、同谋者C、同谋者D,并蓄意组合、共谋,与大陪审团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结盟并同意犯罪针对美国,欺骗美国:

1、欺诈性或故意出口、试图出口并导致违反法律出口工业微波系统和反无人机系统,即通过提供虚假和欺诈性出口信息并隐瞒真实情况,将物品从美国出口到伊朗              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554节规定,为避免获得所需许可或授权而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2、阴谋的目的是:A.采购原产于美国的货物,以供应给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最终用户;B.向美国公司和美国政府隐瞒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将运往伊朗;C.为被告和其他共谋者谋取经济利益;D.规避美国出口管制,包括但不限于准确、诚实地填写并归档所有出口表格,并获得所需的授权和许可证;

三、阴谋的方式和手段

1、被告ROHOLLAHNEJAD和同谋D代表一家伊朗公司行事;同谋者A,同谋              同谋者B和同谋者C,作为IPAXIOM的代理人;以及代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一家公司行事的同谋者E,以及其他同谋者使用电子邮件账户和其他通信形式相互沟通。

2ROHOLLAHNEJAD和同谋者合谋将美元从美国境外账户电汇至美国境内公司账户,作为购买美国原产商品的付款。

3ROHOLLAHNEJAD和同谋者合谋故意对位于美国的公司、托运人和货运代理隐瞒,他们购买的美国原产商品的最终用户。

4ROHOLLAHNEJAD和同谋者合谋从美国装运工业微波系统,明确目的是将工业微波系统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再出口到伊朗。

5ROHOLLAHNEJAD和其他同谋者在未获得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的许可证或其他授权的情况下,合谋并试图从美国出口工业微波系统,最终目的地为伊朗的实体。

四、案件事实

12017723日左右,同谋者D向同谋者B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包括一份工业微波系统的“购买和销售协议”。该买卖协议由ROHOLLAHNEJAD签署,金额为45万美元。该协议包括一项“不可抗力”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禁运等事项,任何一方都不违反合同。

2201783日左右,同谋B通过电子邮件向同谋D发送了副本,抄送了同谋A,并附上了美国公司B的反无人机系统的形式发票。同谋B要求支付20000美元的“代理费”,因为“加拿大公司处理“反无人机”冒巨大风险。

32017828日左右,ROHOLLAJINEJAD将约1652400阿拉伯酋长国迪拉姆从伊朗转移至同谋C,以供支付作为工业微波系统的货款。

4、在201795日左右和201797日左右之间,共谋者C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两家银行通过美国的银行向加拿大的一个由共谋者A控制的账户进行了三次电汇,金额分别为69965美元、240000美元和85965美元。

5201798日左右,同谋者A从其控制的加拿大银行账户向A公司持有的美国银行账户电汇395454美元,作为对工业微波系统的付款。付款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声明“INV 79852购买设备以开展业务”。

620171030日左右,同谋B向同谋E发送了电子邮件,抄送了同谋D。电子邮件中附有多份文件,包括:(1)托运人的指示函错误地列出了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最终收货人”;(2)制造证书,证明工业微波系统由美国的一家公司制造。

720171115日左右,同谋者B导致美国境内的一家物流公司向美国海关和税务局提交了一份虚假出口文件,作为电子出口信息文件边境保护该公司错误地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家公司列为工业微波系统的“最终收货人”。

820171216日左右,同谋者E通过电子邮件向同谋者D和其他人询问最终用户的姓名“伊朗收货人详细信息”,以便同谋者E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可以将工业微波系统再出口到伊朗。

920171220日左右,合谋者D表示,工业微波系统应运至“Tosee Soroush saman CO.Ltd.,该公司地址在伊朗德黑兰,自称是一家与伊朗军方有联系的技术公司。

10、在20175月或前后,至201711月或前后,JALAL ROHOLLAHNEJAD和同谋者,包括同谋者ABCD,在知情的情况下,欺诈性地试图从美国出口美国A公司代理销售的工业微波系统,违反法律,即提交虚假的电子出口信息,且未能获得允许出口的许可证。